津上俊哉 当代中国问题研究专家、咨询师

日经专栏

日本应找回向国外学习的谦虚精神
-日本开始落后于热心改革的中国-
2001/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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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中国如饥似渴地学习各国的制度经验,并根据国情特点在政策制定中加以吸收。在这些已经实施的政策中,诸如特殊法人改革和农业改革等应当说很值得日本方面借鉴。
在日本也曾出现过向国外学习的良好风气,然而当日本认为已经赶上世界先进国家水平以后就丢掉了这种风气。结果,日本今天在很多领域里都落后于世界一流水平,甚至在某些领域已经被中国迎头赶上。
如果现在我们不能正视现实,重新找回向国外学习的谦虚精神,并努力推进改革,将无颜面对取得了赶超世界先进水平之功绩的先辈们。

  在和中国人打交道时常常听到的一句话是“希望学习日本的先进经验”。
  “先进”的日本传授经验给“落后”的中国--我们似乎已经完全习惯了这种思维模式。但是,一个拥有辉煌中华文明史的国家在毕恭毕敬地向别国请教时,内心一定包含着“我们决不会永远逊人一筹”的信念。
  中国人确实认真好学。大量的人材正在从事有关各国制度的研究工作,并进行着优劣比较分析。在当今世界,关于各种制度和组织结构的国别比较问题了解得最深入的国家毫无疑问是中国。在中国向国外取经并根据本国国情实施的政策当中,我想举出国有企业改革和农业改革等两个领域的例子。

■ 在国企改革中引入自有资本金比例的概念

  中国的国有企业严重亏损的原因之一在于无视成本核算而过度依赖贷款。认识到这一点以后,中国引入了自有资本金比例的概念,国务院于1996年下达了有关通知(见图表1)。通知规定,诸如高速公路等低收益型基础设施项目的自有资本金比例不得低于35%,否则不予批准。同时还要求必须对项目进行规范的可行性研究分析。


图表1 :关于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通知(概要)
1996年8月23日(中国国务院)
  1. 各种盈利性投资项目自1996年开始试行资本金制度。投资项目必须确保资本金到位以后方可获准建设。
  2. 在投资项目的投资总额中,除项目法人向银行或资本市场筹集的负债性资金以外,还必须持有一定比率的资本金。
  3. 投资项目的资本金占投资总额的比率根据不同行业以及单个项目的经济效益等因素决定,大体范围如下:
    • 交通运输、煤炭资本金比率 35%以上
    • 钢铁、电气通讯、化肥   25%以上
    • 电力、机械电子、建材   20%以上
  4. 投资项目的具体资本金比率由项目的审批机构在该项目的经济效益、银行贷款评议书等条件的基础上,审查其可行性研究分析报告以后规定。
  5. 为加快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发展,可以通过适当增加投资项目资本金中国家投资的比率,适当增加贷款资金中政策融资的比率,另外还可以通过适当延长还款时间等来提高当地的投融资能力。
  6. 投资项目预算必须同时执行静态控制和动态管理。动态管理下的预算金额如果超出原预算规模,必须在获得批准重新调整预算的基础上根据本通知规定的比率重新调整资本金的金额,并根据相关规定确认各出资人应追加部分的资金到位。动态管理下的预算金额如果超过原预算的10%,必须重新获得审批机关的审批。

  最近,自有资本金比例概念的运用范围进一步扩大,经常用于企业分割和资产出售方面。参照美国的经验,将国有企业中仍然具有生存能力的部门(Good Company)剥离出来,使其继续发展;剩余部分则另行处理。这样做的效果,可以通过中国石油、宝山钢铁厂等大型国有企业开始在纽约证券交易市场上市的案例中得到反映。

■ “退耕还林”提高了农业效率

  农业是中国加入WTO(世界贸易组织)以后遭受冲击最严重的领域。过去,因为粮食自给自足政策而盲目开垦了许多不适合耕作的土地,造成中国拥有大量效率低下的农业耕地。同时,通过对农产品价格实施补贴来提高农民收入(转移支付)。由于这种扭曲的价格政策,中国的农产品价格和国外相比有较大差距,特别是谷物价格(参见图表2)。一旦市场放开农产品价格下降,效率低下的农业生产将无法继续维持。


图表2:与国外相比价格较高的中国农产品
  比较对象价格 价格比
小麦 期货(芝加哥) 143
大米 FOB期货(曼谷) 101
玉米 期货(芝加哥) 180
大豆 期货(芝加哥) 179
豆油 期货(芝加哥) 156
花生油 CIF期货(鹿特丹) 153
生猪 期货(芝加哥) 68
原糖 期货(纽约) 183
棉花 期货(纽约) 107
以比较对象价格为100计算中国农产品价格
(1999年3月、中国国家计划委员会统计数据)

  中国在几年前开始实施“退耕还林”政策,即在坡地等不适合种植农作物的地区发给农民补助金,让他们放弃种粮食而改为种树(参见图表3)。该政策作为中国的环保政策尽人皆知,不过我认为是学习EU(欧共体)等制定的“De-Coupling”政策(即对在自然条件恶劣地区耕种的农户收入直接进行补贴,从而逐步削减对生产和贸易造成不利影响的价格补贴政策)的结果。“退耕还林”政策的出台与中国加入WTO所伴随的国内农产品市场开放决策有关。


图表3:退耕还林项目概况
实施地区: 云南省、贵州省、四川省、重庆(直辖)市、湖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山西省、河南省、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等
实施面积: 中国全境的坡地耕地面积达136.000.000公顷,其中坡度在6度以上的有3.845.800公顷,15度以上的有1.909.500公顷,25度以上的有613.000公顷。
实施规模: 在1999年的试行期间除退耕还林48.240公顷以外,在荒山造林66.800公顷。2000年退耕还林(含退耕还草)388.000公顷,在荒山造林480.390公顷。
预算规模: 2000年度预算18.67亿元(约280亿日元),其中投资性经费(种苗补助、种苗设施建设等)9.03亿元,财政补助(粮食补助、现金补助等)9.64亿元。几乎全部由中央政府负担。
补助形式: 粮食实物补助在长江上游地区每年150公斤/亩(1亩合6.7公顷),在黄河中上游地区100公斤/亩。除此之外,每户每年可以得到20元以及50元种苗款的的现金补助。其它还有免除粮食上缴额度等优惠措施。

■ 日本在特殊法人问题上应该向中国学习

  举出以上事例的理由是我认为现在的中国确实有值得日本学习之处。
  日本的特殊法人问题和从前中国国有企业的部分失败案例具有惊人的相似之处--对市场需求的估计不符合实际、资金筹措依赖借款(财政投融资)、习惯将责任推给上级等缺乏风险意识的体制。即使把日本的本州四国连接桥和关西国际机场项目搬到中国,也同样可以归入效率低下之列。
  以前在进行道路公团改革的时候,讨论仅仅局限在如何保证“高速公路畅通计划(9,342km)”的实施,以及建设资金从哪里出(是国家投入3,000亿日元,还是发行偿还期限为50年的债券)等方面。
  但是,如果拟建的高速公路属于缺乏效益的建设项目,是否应该着重讨论筹资方式问题呢。如放弃采用不透明的发债筹资机制,而是根据每条线路的预算情况采取合适的筹集资金方案(增加国家的投入即增加自有资本金比例)。
  过去40年国家对道路公团的投入比率平均为9.5%,也就意味着财政投融资的贷款大量投入到其中。虽说是为了满足地方上“希望早日在本县开通高速公路”的愿望,但结果却造成运输成本上升(昂贵的高速公路使用费),导致产业空洞化进一步加剧。
  中国已经避免再犯“只要建起来就好”的错误,可是日本特殊法人经营的认知水平还和20年前的中国差不多。

■ 在M&A和出售不良资产方面也落后于中国

  在Good Company(从母公司中剥离出的优质资产部门)和公共企业的上市方面日本也落后于中国。由于欧美投资银行的介入,中国的M&A(企业间并购)以及不良资产的出售等经济活动迅速得到完善。希望扩充业务的民营企业和经营状况得到明显改善的国营企业成为买家,力图收购其它公司中远远未得到有效利用的部门。道路、自来水等公共性企业上市似乎也是理所当然的。
  与此相反,日本在特殊法人改革方面行动迟缓。不知当局是否考虑过通过上市使国有资本退出,把监督公共法人的权限委托给资本市场。

■ 果断实行农业结构改革的中国和踌躇不前的日本

  对于拥有8亿农民的中国来说,农业政策的调整可谓举足轻重。然而随着现行价格政策的历史使命即将结束,面对加入WTO所带来的市场开放的需要,中国进行了果断的农业结构改革。如果开放市场导致农产品价格下降,那么必须让没有效率的农业生产从生产领域退出。“退耕还林”政策作为该战略的一个重要环节,通过将低效率的耕地重新恢复成林区,达到了结构调整和保护环境的双重效果。
  日本也曾在2000年作为山区农业政策引入了“De-Coupling”政策。但是由于担心这种对农户收入进行补贴的做法可能得不到国民的充分理解和认同,而没有真正执行下去。的确,如果仅仅是出于维持人口稀少地区的社区建设和保护环境的需要而投入大量税金的话,广大纳税人难以接受。但事实上并非如此,大家忽略了问题的关键在于农业的振兴和农产品市场的开放。

■ 实行社会主义(?)式农业政策的日本

  导致米价居高不下的小规模生产,出售较昂贵生产物资的农协,为抑制不断上涨的大米库存量而采取的减产政策(通过减少耕地面积),这些都使农民丧失了继续从事农业生产的信心,也使得农业生产后继无人。
  为维护现行体制,一切和开放农产品市场有关的提议都如同石沉大海。所以,即便中国宣布要和ASEAN(东南亚联盟)结成FTA(自由贸易区),日本也只能孤守“阵地”而无法采取更积极的应对措施。
  在中国,企业参与农业生产领域(“公司加农户”政策)的势头愈演愈烈。而日本只是在2年前才勉强允许股份制公司进入这样的领域。
  由此真不知道到底谁是社会主义国家?

■ 将农业发展成为真正的产业

  必须以基础设施完善的平原地区农业为中心,通过集约经营、降低成本等手段引入市场机制,使日本农业作为真正的产业重新恢复活力。另外,在亚洲地区FTA已经开始启动,如果因为保护国内农产品市场而违背这一趋势则无疑会留下百年祸根。但是,假如在自然条件恶劣的地区也完全按照市场原理办事,可能无法实现环境保护和维护社区建设的目的。那么应该怎么做呢?
  只有和农业结构调整结合在一起,才符合日本“De-Coupling”政策的真正需要,才能够让国民同意使用大量税款。农林水产省于前年也制定了“食品、农业、农村基本法”,政策取向正向好的方向转变,但是变化速度远不及中国。

■ 从“世界第一”的错觉中清醒过来

  日本至少在20年以前也曾出现过向国外学习的良好风气,政府有关部门在酝酿制定新政策时的首要任务就是对世界主要先进国家的相关政策进行调研。
  但是,当“终于赶上世界先进水平了”等沾沾自喜的情绪开始在社会上蔓延时,这种风气就消失了。曾一度居于世界领先地位的部分制造业领域姑且不论,甚至连金融、IT(信息技术)、农业、物流配送、教育、医疗等较落后的领域也沉浸在“世界第一”的氛围中,阻碍了创新的步伐。
  在制造业领域里,许多公司满足于过去所取得的成就,没有及时从陈旧的交易方式中摆脱出来,导致与世界商务活动的开放式交易和高速运行相脱节而惨遭淘汰。
  由于不再虚心学习的结果,今天的日本不仅在众多领域里达不到世界先进水平,而且在某些领域也落后于中国。最近中国威胁论甚嚣尘上,但是我认为中国经济发展良好的原因绝不仅仅是因为劳动力成本低和人民币便宜,而是过去20年来致力于改革的结果。

■ 让我们再次努力地追赶

  在NHK电视台播放的电视节目中,介绍前人伟大业绩的 “X计划”节目十分受欢迎。但是如果只是沉浸在美好的回忆中是没有意义的。建议电视台在播出回顾前人伟业的特集以后,在随后一周紧接着播放批评现代人之失误的专题片,如此轮流滚动播出。
  必须正视日本在许多方面已经落后的事实,重新找回虚心学习的精神,再度开始努力追赶先进国家的过程。如果做不到,我们就会成为丢脸的“败家子”,再也无颜面对曾留下许多“X项目”的先辈们。

日本語版
(《日经telecon21》电子专栏 2001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