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上俊哉 当代中国问题研究专家、咨询师

2001

日本应该紧急应对中国的假冒产品
-仿造品质量提高、甚至出现“实力企业”-
2001/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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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随着仿造品种类的增加以及向海外市场的不断扩散,中国企业仿造日本商品等行为对日知识产权的侵害日趋严重。
如果再不采取措施,日本企业就会遭受严重影响,但与美国相比,日本的措施常常滞后,并且漏洞百出。
侵害知识产权的中国企业当中,以广阔的国内市场为背景,一批“实力企业”相继产生,作为日本企业,必须制定有效战略、采取谨慎周全的措施。

  随着仿造品种类的增加以及向海外市场的不断扩散,中国企业仿造日本商品等行为对日知识产权的侵害日趋严重。
  如果再不采取措施,日本企业就会遭受严重影响,但与美国相比,日本的措施常常滞后,并且漏洞百出。
  侵害知识产权的中国企业当中,以广阔的国内市场为背景,一批“实力企业” 相继产生,作为日本企业,必须制定有效战略、采取谨慎周全的措施。

  2000年12月,中国的朱槠基总理赴素有“私营企业之乡”之称的浙江省考察。考察对象之一,就是建厂不到15年的某缝纫机生产商。该厂拥有资金7亿多元(1元相当于13日元),年产缝纫机60多万台,出口创汇达6千万美元。得知该企业如此辉煌的业绩后,朱总理当即给予了高度评价。
  该厂农民出身的董事长(相当于日本的会长),在1986年23岁时,以手头仅有的300元人民币建了一家螺钉厂,之后在不到15年的时间里白手起家,将公司发展到今天这种状况。可谓传奇式的人物。

■ 成功企业侵害知识产权

  在中国这一成功企业范例中,实际上存在着很大的问题。该公司的产品与日本某工业缝纫机厂家的产品如出一辙。至少,该企业有侵犯他人创意的嫌疑,而且,如果产品内部使用了专利权和控制软件的话,就有必要确认它是否侵害了专利和版权。
  中国有关方面也注意到了缝纫机行业内侵犯知识产权的问题。在去年8月上海市缝纫机展之际(包括该公司在内的仿造品生产厂家与日本企业同时参展),主管侵权工作的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和工商局,与日本调查团同行,赶赴调查。但遗憾的是,对朱总理只讲了成功的一面,却没有汇报公司另一方面的情况。

■ 仿制品种类增加,“高品质化”

  中国企业对日企专利权的侵害并不仅限于这一个案例,而是一天天趋于严重。在所有仿造日本商品的企业当中,光亚洲国家和地区就占了8成以上,而这其中又以中国件数为最多。(见图表1)


图表1:仿造日本商品的国家和地区(1999年)
图表

  最近汽车零件、电池、车内音响、电动工具、香烟、胶卷、印刷机调色剂、个性化玩具商品(如口袋机)等的仿造品急遽增加。随着中国生产技术的提高,这些仿造品达到了足以乱真的地步,并且性能也不坏,可以说是在一步步地走向“高品质化”。

■ 侵权扩大至世界市场

  但是,更严重的还不止如此。在这之前我们所说的中国公司侵权,针对的只是中国国内市场的问题。但最近随着中国私营企业的发展,和逐步打破国有企业进出口业务垄断(加入世贸组织所要求的“贸易权”的自由化),侵权商品开始迅速地流向世界市场。(见图表2)


图表2:从中国出口的侵害知识产权商品
图表

  上面提到的缝纫机厂家,其产品的70%出口到海外80多个国家,在海外16个国家成立了17家事务所,除了销售和提供售后服务外,还进行信息的收集工作。该公司的海外销路原来只局限于中南美等发展中国家,现在则扩展到了欧美、甚至日本。不仅如此,该公司已在日本的关东某市成立了一家“研究中心”,在北京与德国、意大利合作设立了“研究机构”,并准备在近期将其移至德国。
  该公司缝纫机的FOB(离岸)价格约为60美元。再除去这当中包含的利润,其成本价是日本企业无论如何无法与之竞争的。

■ 中国也开始了追查假冒伪劣商品行动

  补救措施之一是,海外市场、尤其是发达国家,采取禁止进口、要求赔偿损失等有实效的法律手段,这与在中国国内市场上堵住仿造源头相比,在权利防卫上相对容易一些。中国也在去年10月底,开始了有政府有关部门参加的“取缔假冒伪劣产品联合行动”,事态在逐渐趋于改善。

■ 漏洞百出的日本对策

  要想防止受侵害,必须明确“眠于权利之上者不受保护”这一前提,但是,在这一点上,日本企业的努力是不够的。在当地协助日企维权的日中经济协会北京事务所知识财产权室的关和郎室长认为,面对日企的被侵权,有以下几种看法:(1)认为“木秀于林风必摧之,这是名牌产品所付出的代价”、“不久后假冒伪劣商品就会被淘汰”的乐观论;(2)认为中国的打击最终是没有效果的“放弃论”;(3)对被侵害的认识和信息不足;(4)体制所限,往往归结于日本总公司主管对情况不了解。上述“假冒伪劣产品取缔联合行动”,发端于美国为首的外国企业组成的中国反仿造品联合会。该会委托中国专家调查取证仿造品对中国经济造成的危害,并向政府官员提交了报告。相比之下,日本的行动不免给人以滞后之感。

■ 充实维权对策

  由于日本迄今为止的防范漏洞百出,使其更有可能成为被仿造的目标。
  为防止这类事件的发生,应采取的对策为:第1,充实反侵权案的预算和人员等资源条件。改变以往法律部门设在公司总部的体制,派专管人员进行实地考察,并且应有高层参与。
  第2是强化监督和调查。光追究那些一眼就可辨出真伪的仿造品是不够的。必须要从产品入手,调查专利和著作权受到侵害的实际情况、考察交易方及其销售规模等情况。
  第3是权利的主张。在中国,要想提高诉讼等司法手段的效果,必须以普及法制和地方政府克服保护地方企业行为 (地方保护主义)为前提。如上所述,中国当局的意识也正在转变当中。
  也有部分日本企业有所顾虑,认为,“如果在中国采用强硬手段的话,可能会招致反对,反而引火烧身”。其实,只要向当局提供具有说服力的详细证据和数据,这种担心便属多余。
  为缔结拥有共识的统一战线,向担任知识产权保护的日中有关团体提供信息、寻求支援,联合受害企业共同行动等,都是有效的做法。
  在海外,可运用美国关税法申请禁止进口,并且各种有效手段渐趋完备,也可向律师事务所寻求援助(需付费用)。在海外,只要日本企业有解决问题的意愿,其它方面都应不成问题。
  第4是重要知识产权的申请和可靠的权利维护,甚至还有事先预计到有假冒产品产生的技术开发、设计和营销。也可称之为防止受侵害的基础设施建设。

■ 结合对手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最后,建议充分了解对手。在侵权者当中,既有可轻松对付(或可敲山震虎)的小公司,也有借中国广阔的国内市场应运而生的有相当实力和知名度的大公司。在中国,这种公司在国内通常具有各种形式的关系网。
  结合彻底的调查,除要彻底弄清产品、对手的业务状况等实际侵权情况外,还要调查对手企业的素质和前景、经营者的为人、实力、甚至后台等。在这当中,会有不易被挫败的企业,也许也会有被挫败反而令人可惜的企业。
  对付这样的企业,应集中全力予以重击,同时也要仔细考虑重击之后的解决措施。不光要征收专利版权使用费,在合适并且可能的情况下,可酌情建立包括出资在内的合作关系。

■ 联想到IBM产品的“工业间谍事件”

  这里引用这个例子也许不太恰当,在距现在大约20年前,美国的IBM针对日本的交换机厂家进行了司法搜查,逮捕、查禁和要求巨额损害赔偿等强烈攻击(即所谓的“工业间谍事件”)。
  此事件给日本带来了相当大的冲击,最终在经过民事、刑事两方面诉讼,大约花费1年时间后终于达成了和解。这种当时被称为“虎头蛇尾”的结局,只要推测一下就会得知,这一事件从一开始就是事先周密策划好的。
  并不是说要日本企业拿美国这种诉讼社会的做法,去对付中国企业。但是,面对如此强势的竞争对手,美国IBM所抱有的危机感、严肃态度,以及对知识产权这一武器的灵活周到的运用,是应该让今天的日本企业得到很多启发的。面对强势的中国企业,日本企业的确已经到了需要认真应对的时侯了。

日本語版
(《日经telecon21》电子专栏 2001年1月16日)